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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王大小姐         ★★★ 双击滚屏阅读

第四章 王大小姐

作者:古龙    版权:古龙著作管理委员会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19

  

  她就是霸王枪?
  这杆枪长约一丈三尺余,至少比她的人要高出一倍多。
  这杆枪重七十三斤余,也远比她的人重。她真的就是霸王枪?
  金枪徐不信,丁喜不信,邓定侯也不信,无论谁都不会相信。
  但是他们又不能不相信。
  金枪徐试探着问:“姑娘贵姓?”
  “姓王。”
  “芳名?”
  “王大小姐。”
  金枪徐笑了笑,道:“这当然不是你的真名字。”
  喝酒的女孩子板着脸道:“你用不着知道我的名字,你只要记住‘霸王枪王大小姐’这七个字就行了。”
  金枪徐道:“这七个字倒很容易记得住。”
  王大小姐道:“就算你现在还记不住,以后也一定会记住的。”
  金枪徐道:“哦?”
  王大小姐冷冷道:“你身上多了个伤口后,就一定永远也忘不了。”
  金枪徐大笑,道:“你约战比枪,莫非就要我记住这七个字?”
  王大小姐道:“不但要你记住,也要江湖中人人都知道,霸王枪并没有绝后。”
  金徐枪道:“王老爷子呢?”
  王大小姐咬着嘴唇,脸色更苍白,过了很久,才大声道:“我爸爸已经死了,他老人家虽然没有儿子,却还有个女儿。”
  她说话的声音就像是呐喊。
  也许这句话并不是说给屋子里的人听的,她呐喊,只是她生怕她远在天上的父亲听不见。
  ——女儿并不比儿子差。
  这件事她一定要证明给她父亲看。

×      ×      ×

  “一枪擎天”王万武真的死了?
  像那么样一个比石头还硬朗的人,怎么会忽然就死了?
  邓定侯在心里叹息,忍不住道:“令尊一向身体康健,怎么会忽然仙去?”
  王大小姐瞪眼道:“你管不着。”
  邓定侯勉强笑道:“在下邓定侯,也可算是令尊的老朋友。”
  王大小姐道:“我知道你认得他,但你却不是他的朋友,他死的时候已连一个朋友都没有。”
  她美丽的眼睛里,忽然涌出了泪光,心里仿佛隐藏着无数不能对人诉说的委曲和悲伤。这是为什么?
  是不是因为她父亲死得并不平静?
  丁喜忽然道:“王老爷子去世后,姑娘想必一定急着要扬名立威,所以才找上徐三爷的?”
  王大小姐又咬了咬嘴唇,忍住眼泪,道:“我要找的不止他一个。”
  丁喜道:“哦?”
  王大小姐道:“从这里开始,往前面去,每个使枪的人我都要会会。”
  丁喜笑了笑道:“若是姑娘在这里就已败了呢?”
  王大小姐连想都不想,立刻大声道:“那么我就死在这里。”
  丁喜淡谈道:“为了这一点儿虚名,大小姐就不惜用生命来拼,这也未免做得太过份了吧。”
  王大小姐瞪起眼睛,怒道:“我高兴这么做,你管不着!”
  她忽然扭转身,抄起了桌上的霸王枪。
  她的手指纤纤,柔若无骨。
  可是这杆七十三斤重的霸王枪,竟被她一伸手就抄了起来。
  她抄枪的动作不但干净利落,而且姿势优美。
  金枪徐脱口道:“好!”
  王大小姐道:“走!”
  她的腰轻轻一扭,一个箭步就窜了出去。
  金枪徐看着她窜到外面的院子里,忽然长长的叹了口气。
  丁喜道:“你看她的身手如何?”
  金枪徐道:“很好。”
  丁喜道:“你没有把握胜他?”
  金枪徐又叹了口气,道:“我只不过有点儿后悔。”
  丁喜道:“后悔什么?”
  金枪徐淡淡道:“我本不该着急料理后事的。” 

×      ×      ×

  院子里阳光灿烂。
  他们走出去,别的人当然也全都跟着出去。屋子里已只剩下四个人。
  小马还是痴痴地坐在那里,痴痴地看着。
  那喝茶的女孩子垂着头,红着脸,竟似也忘了这世上还有别人存在。
  邓定侯在门后拉着丁喜的手,道:“王老头的脾气虽坏,人却不坏。”
  丁喜道:“我知道。”
  邓定侯道:“不管怎么说,他都是我的朋友,老朋友。”
  丁喜道:“我知道。”
  邓定侯道:“所以……”
  丁喜道:“所以你才不能看着他的女儿死在这里。”
  邓定侯点点头,长叹道:“可惜这位王大小姐却绝不是金枪徐的对手。”
  丁喜道:“哦?”
  邓定侯道:“我知道金枪徐的功夫,的确是经验丰富,火候老到。”
  丁喜道:“王大小姐好象也不弱。”
  邓定侯道:“可惜她太嫩。”
  丁喜道:“难道你认为她败了真的要会死?”
  邓定侯道:“我也很了解王老头的脾气,这位王大小姐看来也正跟她老子一模一样。”
  丁喜笑了笑道:“我明白了。”
  邓定侯道:“明白了什么?”
  丁喜道:“你是想助她一臂之力,金枪徐再强,当然还是比不上神拳小诸葛。”
  邓定侯苦笑道:“这是正大光明的比武较技,局外人怎么能插手?何况,看来这位王大小姐的脾气,一定是宁死也不愿别人帮她忙的。”
  丁喜道:“那么你是想在暗中帮她的忙,在暗中给金枪徐吃点苦头?”
  邓定侯叹道:“我也不能这么做,因为……”
  丁喜道:“因为一个人有了你这样的身份和地位,无论做什么事都得特别谨慎小心,绝不能让别人说闲话。”
  邓定侯道:“我的确有这意思,因为……”
  丁喜又打断了他的话,道:“因为我只不过是个小强盗,无论多卑鄙下流的事都可以做。”
  邓定侯道:“不管你怎么说,只要你肯帮我这次忙,我一定也会帮你一次忙。”
  丁喜看着他,脸上还是带着那种独特的、讨人喜欢的微笑,缓缓道:“我只希望你能够明白两件事。”
  邓定侯道:“你说。”
  丁喜微笑道:“第一,假如我要去做一件事,我从来也不想别人报答;第二,我虽然是个强盗,却也有很多事不肯做的,就算砍下我脑袋来,我也绝不去做。”
  他微笑着转过身,大步走了出去,走入灿烂的阳光下。
  邓定侯怔在那里,怔了很久,仿佛还在回味着丁喜刚才说的那些话。
  他忽然发现他那些大英雄、大镖客的朋友,实在有很多都比不上这小强盗。

  

  现在屋子里只剩下两个人。
  喝茶的女孩子抬起头,四面看了看忽然站起来,很快的走到小马面前,叫了声:“小马。”
  她叫得那么自然,就像在千千万万年前就已认得小马这个人,就好象已将这两字呼唤过千千万万次。
  小马也没有觉得吃惊。
  一位陌生的女孩子忽然走过来,叫他的名字,在他感觉中竟好象也是很自然的事。
  在这一瞬间,他们谁也没有觉得对方是个陌生人。
  喝茶的女孩子道:“我听别人都叫你小马,所以我也叫你小马。”
  小马凝视着她,道:“我叫马真,你呢?”
  喝茶的女孩子道:“我叫杜若琳,以前我哥哥总叫我小琳,你也可以叫我小琳。”
  她的胆子一向很小,一向很害羞,从来也不敢在男人面前抬起头,可是现在她居然也在凝视着小马。
  情感本是件奇妙的事,世上本就有许多无法解释的奇妙感情。
  这种感情本就是任何人都无法了解的。有时甚至连自己都不能。
  “小琳……小琳…小琳……”
  小马轻轻地呼唤着,轻轻地握住了她的手。
  她纤弱的指尖在他强壮的手拿里轻轻颤抖,可是她并没有抽回她的手,
  小马的人就像是在梦中,声音也很像是在梦中来的。
  “我一直是个很孤独的人,没有认得你的时候,我只有一个朋友。”
  “我本来也有一个朋友。”
  “谁?”
  “王盛兰。”小琳道:“她不但是我的朋友,也是我的姐妹,有时我甚至会把她当作我的母亲,这些年来,若不是她照顾我,也许我已经……”
  小马没有让她说下去,轻轻道:“我明白你的意思。”
  他的确明白,没有人能比他明白。
  因为他和丁喜的感情,也正如她们一样,几乎完全一样。
  小琳道:“所以我想求你替我做一件事。”
  小马道:“你说。”
  小琳道:“我要你替我去救她。”
  小马道:“救你的朋友?”
  小琳点点头,道:“别人都说她绝不是金枪徐的对手,可是她绝不能败。”
  小马道:“你要我帮她击败金枪徐。”
  小琳道:“不管你用什么法子,我只希望你能为我做到这件事。”
  她已握紧了小马的手。
  “我知道你一定能做到的。” 

×      ×      ×

  现在他们已走出去。
  这里本是个充满了欢乐的地方,现在却忽然变得说不出的空洞寂寞。
  人世间本就没有永恒不变的事,更没有永恒的欢乐。
  红杏花慢慢地从后面出来,用一双洞悉人生的眼睛目送着他们走出去,叹息着喃喃自语:“我就知道你们只要一见面,就会互相纠缠,自寻烦恼的,我早就知道……” 

×      ×      ×

  有些人就仅是钉子和磁铁,只要一遇见,就会粘在一起。
  小马和小琳是这样子。
  丁喜和王小姐呢?
  红杏花叹息着又道:“小马这样子已经够糟了,可是丁喜以后只怕还要更糟,我实在不应该让他们见面的,我早就知道……”

  

  阳光灿烂。
  发亮的长枪,在阳光下更亮得耀眼。
  蓝天白云,远山青翠,竹简下开满了鲜花,蜜蜂和蝴蝶在花丛中飞舞,甚至连风都在传播着生命的种子。
  这本是个生命孕育生命成长的季节,在这种季节里,没有人会想到死。
  只可借死亡还是无法避免的。 

×      ×      ×

  金枪徐慢慢地解开了套在金枪上的布袋,眼圈一直在盯着他的对手。他心里还在想着“死”。
  很少有人能比他更了解“死”的意义,因为他已有无数次接近过死亡。
  ——不是我死,就是你死。
  这就是他对于“死”的原则。
  这原则简单而残酷,其间绝没有容人选择的余地。
  在江湖中混了二十年之后,无论谁都会被训练成一个残酷而自私的人。
  金枪徐也不例外,所以才活到现在。
  可是现在他面对着这个对手,实在太年轻了,年轻得连他都不忍看着她死。
  ——不是她死,就是我死!
  ——她不能败,我又何尝能败?
  他在心里叹了口气,从布袋里抽出了他的枪。
  金枪!
  金光灿烂,亮得耀眼。二十年来,已不知有多少人死在这耀眼的金光下。
  枪的型式削锐,枪尖锋利,枪杆修长,就算拿在手里不动,同样也能给人一种毒蛇般灵活凶狠的感觉。
  丁喜远远地看着,脱口而赞:“好枪!”
  邓定侯同意:“的确是好枪。”
  丁喜道:“霸王枪若是枪中的狮虎,这杆枪就可以算是枪中的毒蛇。”
  邓定侯道:“江湖中本来就有很多人,把这杆枪叫做蛇枪。”
  丁喜道:“据说这杆枪本来就是用黄金混合精铁铸成的,不但比普通的铁枪轻巧,而且枪身还可以随意弯曲。”
  邓定侯道:“所以金枪徐用的枪法,也独具一格,与众不同。”
  丁喜道:“我也听说过,他用的枪法就叫蛇刺。”
  邓定侯道:“他们家传的枪法,本来一百零八式,金枪徐义加了四十一式,才变成现在的蛇枪—百四十九式。”
  丁喜道:“霸王枪呢?”
  邓定侯笑了笑,道:“霸王枪的招式,只有十三式。”
  丁喜也笑了笑,道:“真正有效的招式,一招就已足够。”
  邓定侯忽又叹了口气,道:“只可惜你没有看见当年王万武施展他‘霸王十三式’的威风,霸王枪在他手里,才真正是霸王枪。”
  丁喜再也没有说什么,因为这时决斗已开始。 

×      ×      ×

  阳光下普照的庭院,仿佛忽然变得充满了杀气。
  这两杆枪都是经历百战、杀人无数的利器,它们本身就带着一种杀气。
  金枪徐的人,也正像是他手里的枪,削锐、锋利、精悍。
  他的眼睛始终在盯着他的对手,双手合抱,斜握金枪。
  这正是枪法中最恭敬有礼的起手式,他已表示出他对霸王枪的尊敬。
  王大小姐却只是随随便便的将大枪抱在身上,就凭这一点,也已不如金枪徐。
  ——高手相争,尊敬自己的对手,就等于尊敬自己。
  金枪徐嘴里露出冷笑,却还是礼貌极恭,沉声道:“当年王老爷子在时,在下无缘求教,如今老成凋谢,枪在人亡,请受我一拜。”
  他左腿后曲,真的行了一礼。
  王小姐只不过点了点头,淡淡道:“我是来找你麻烦的,你也不必对我太客气。”
  金枪徐沉下了脸,道:“我拜的是这杆枪,并不是你。”
  王大小姐冷笑道:“你最好记住,从今以后,霸王枪就是我,我就是霸王枪。”
  金枪徐冷冷道:“在我眼中看来,王老爷子一去,霸王枪也已不在人间了。”
  王大小姐怒道:“你看不见我手里的枪?”
  金枪徐道:“这杆枪在王大小姐手里,已只不过是杆平平常常的大铁枪。”
  王大小姐用力咬住了嘴唇,显然在极力控制着自己的怒气。
  她也知道高手相争时,若是心情激动,就随时都可能造成致命的错误。
  金枪徐盯着她,又道:“在下还未到这里来时,已将所有的后事全都料理清楚。”
  王大小姐道:“很好。”
  金枪徐悠然道:“王大小姐,你的后事,是不是也已交待好了?”
  王大小姐一张脸已气得通红,大声道:“我若死这里,自然有人替我料理后事。”
  金枪徐道:“谁?”
  王大小姐道:“你管不着。”
  她的手一抡,一丈三尺七寸三分长的大铁枪,就飞舞而起,带起了一阵凌厉的枪风,压得竹篱边的花草全都低下了头。
  金枪徐却没有低头,身形一闪,已从铁枪抡起的圆弧外滑了过去。
  丁喜叹了口气,道:“看来这位王大小姐的确太嫩,竟看不出徐三爷是故意激她的。”
  邓定侯却笑了笑,道:“也许徐三爷这一着反而用错了。”
  丁喜道:“为什么?”
  邓定侯道:“霸王枪走的是刚烈威猛一路,本是男子汉用的枪,王大小姐毕竟是个女子,总不免失之柔弱。”
  丁喜同意。
  邓定侯道:“可是她怒气一发作起来,情况就不同了。”
  丁喜道:“哦?”
  邓定侯微笑道:“我可以保证,他们家传的脾气比他们家传的枪法还要厉害得多。”
  他们只说了七八句话,王大小姐的霸王枪已攻出三十招。
  她的枪法虽然只有十三式,可是一施展起来,却是运用巧妙,变化无方。
  她的招式变化间虽不及蛇刺灵巧,可是那一种凌厉的枪风却足以弥补招式变化间之不足。
  无论谁都看不出这么样一个柔弱的女孩子,竟真的施展了如此刚烈威猛的枪法,竟真的能将这杆大铁枪挥舞自如。
  这种长枪大戈本来只适于两军对垒、冲锋陷阵,若用与武林高手比武较技,就不免显得太笨重。
  可是她用的枪法,又弥补了这一点,无论枪尖、枪柄、枪身,都能致人的死命。而且枪风所及之处,别人根本无法近她的身。
  她十三招攻出,金枪徐只还了六招。
  丁喜皱眉道:“看样子徐三爷只伯是想以逸待劳,先耗尽她的力气再出手。”
  邓定侯又笑了笑,道:“徐三爷若真的这么想,就又错了。”
  丁喜道:“为什么?”
  邓定侯道:“霸王枪份量虽沉重,可是招式一施展开,枪的本身,就能带动起一种力量,她借力使力,自己的力量用得并不多。”
  这道理正如推车一样,车子一开始往前走,本身就能带起一股力量,推车的人反而像是被车子拉着往前走了。
  邓定侯道:“也因为这杆枪的份量太重,力量太大,要闪避就很不容易,所以采取守势的一方,用的力气反面比较多。”
  他笑了笑,接着道:“以前有很多人都跟金枪徐有一样的想法,想以逸待劳,所以才会败在霸王枪下,这其间的巧妙,若不是老头子偷偷地告诉我,我也不明白。”
  丁喜道:“知道这其间巧妙的人,当然不会多。”
  邓定侯道:“除了百里长青和我之外,王老头子好象并没有对别人说过。”
  丁喜道:“因为你们是他们的朋友?”
  邓定侯道:“他的朋友本来就不多。”
  丁喜道:“他是你的朋友,我却不是,你为什么要将这秘密告诉我?”
  邓定侯笑了笑,道:“因为我喜欢告诉你。”
  丁喜也笑了,
  这解释并不能算很合理,可是对江湖男儿们说来,这理由已足够。

×      ×      ×

  现在王大小姐已攻出七十招,非但已无法遏止,再想近身都已很不容易,只要对方的枪杆一横,他就被挡了出去。
  徐三爷忽然发觉这杆枪最可怕的地方并不是枪锋,这杆一丈三尺七寸三分长的枪,每一分、每一寸都同样可怕。
  无论谁都看得出他已落在下风。
  只有一个人看不出。
  突听一声大喝,竟有个人赤手空拳,冲入他们的枪阵。
  这个人竟是小马。
  他真的醉了。
  不管他醉的是人,还是酒?他的确已真醉了,否则又怎能会看不出这两杆枪之间,枪风所及处,就是杀人的地狱。
  看来他不但是“愤怒的小马”,简直是个“不要命的小马”。
  居然还举手大呼:“住手,你们全都给我住手!”
  丁喜的心已沉了下去。
  他知道王大小姐是绝不会住手的,也不能住手,因为霸王枪本身所起的力量,已绝非她所能控制。
  在这种力量的压迫下,金枪徐想必也一定会使出全力。
  一个人若已将全力使出,一招击出后,也很难收回来。
  就在这时,两杆枪已全部制止在小马身上。
  他的人就像是弹丸般忽然弹起,鲜血雨雾般从他身上溅出。
  两杆枪居然还没有停。
  他们实在已无法停下来,已无法住手。无论谁的枪先停下来,对方都可能给他致命的一击。
  谁也不敢冒这个险。
  “这个人疯了。”
  “他为什么要自己去送死?”
  大家惊呼着,眼睁睁地看着小马身子飞起,眼睁睁地等着他落下来。
  每个人都看得出,等到这个人再落入枪阵中,就一定已是个死人。
  就在这一瞬间,竹篙下的花丛前,忽然有一条长绳飞来,套住了小马的腰。
  长绳一抖,小马的人就跟着它一起飞了回去。
  他并没有跌入那杀人的枪阵。
  他跌入丁喜的怀抱里。

  

  鲜血还在不停地流,小马整个人都已因痛苦而痉挛扭曲。
  可是他眼睛里并没有痛苦,反而像充满了愉快和满足。丁喜在跺脚!
  “你怎么会做出这种蠢事来的?”
  小马没有回答。
  他的人虽然在丁喜怀里,他的眼睛却始终在看着另一个人。“小琳……小琳……小琳……”
  他虽然已痛苦得连声音都发不出,可是他心里却还是在呼喝,不停地呼喝。
  小琳在流泪,也不知是悲哀的眼泪,还是感激的眼泪?
  丁喜终于看见了她:“你是为了她?是她要你这么样做的?”
  小马点点头,又摇摇头。
  这当然是他自己愿意做的,他不愿做的事没有人能勉强他。
  这女孩子竟有这么大的力量,能让他心甘情愿的做出这种蠢事?
  现在他的酒意已随着冷汗和鲜血而流出,清醒使得他的痛苦更剧烈,更难以忍受。
  他若是能晕过去,也可以少受些痛苦——晕厥本就是人类自卫的本能之一。
  但是他却在努力挣扎着,不让自己的眼睛闭起。
  因为他要看着她。
  小琳也在看着他,看到他的痛苦和柔情,也终于忍不住冲了过去,在几十双眼睛的注视下冲了过来,扑在他身上。
  她做梦也想不到自己会有这么大的勇气,会做出这种事。
  在这一瞬间,她几乎已不顾一切。
  丁喜放下他,放在花圃旁的绿草地上,让他们拥抱在一起。
  她的眼泪落在他脑上,这一滴滴泪水中,竟仿佛有种神奇的魔力。
  他的痛苦竟已减轻,忽然道:“你是不是也觉得我这件事做得蠢?”
  小琳点点头,又摇摇头。
  小马勉强笑了笑,道:“可是我只有这么样做,因为我想不出别的法子。”
  小琳道:“我知道,我……”
  她没有说完这句话,因为她已泣不成声。
  小马道:“你为什么还在哭?难道他们还没有住手?”
  小马又问道:“你的朋友没有死?”
  小琳道:“没有。”
  小马道:“你要我为你做的事,我是不是已替你做到了?”
  小琳道:“是……是的。”
  小马长长吐出口气,居然真的笑了,微笑道:“那么你最好告诉我们的朋友,我这件事做的并不太蠢。”
  他微笑着闭上了眼睛。
  他终于晕了过去。
  这年青人有的痛苦和安慰,丁喜几乎都能同样感觉得到。
  他是他的朋友,是他的兄弟,也是他的父亲。
  风依旧在吹,阳光依旧灿烂,两杆枪依旧在飞舞刺击。
  丁喜慢慢地转过身,慢慢地向着他们那杀人的枪阵走了过去。
  邓定侯失声道:“你想干什么?”
  丁喜笑了笑,脚步没有停。
  邓定侯道:“难道你也想去做他一样的蠢事?”
  丁喜又笑了笑。
  没有人能了解他和小马的感情,甚至连邓定侯也不能。
  他的人忽然飞起,也像小马刚才一样,投入他们的枪阵。他竟似也忘了,这两杆枪之间,枪风所及处,就是杀人的地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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