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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章 英雄 | |
作者:古龙 文章来源:古龙著作管理委员会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21 11:11:35 文章录入:凌妙颜 责任编辑:凌妙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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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飞的剑,距离荆无命咽喉还有四寸。 他肩上的血已开始渗出,渗入衣服,染红了衣服。 荆无命的剑为何没有刺下去? 荆无命的肩胛处,斜插着一柄刀! 小李飞刀! 是什么奇异的魔力使李寻欢能发出这柄刀来的? 龙啸云父子的脸色苍白,手在发抖,一步步向后退,退到墙角。他父子心里都很奇怪,李寻欢是哪里来的力量发刀的。 李寻欢已站起! 荆无命缓缓转过头,凝注着李寻欢,死灰色的眼睛中还是全无表情,也不知过了多久,突然道:“好刀!” 李寻欢笑了笑,道:“并不很好,只不过是你先对我有了轻视之心,竞全没有将我放在眼里,否则我未必能伤你!” 荆无命冷笑:“你能骗过我,就是你的本事,你就比我强。” 李寻欢淡淡道:“我并没有骗你,也没有说我不能发刀,只不过是你自己这么想而已,是你自己的眼睛骗了自己。” 荆无命沉默了半晌,一字字道:“是,错的是我,不是你。” 李寻欢叹了口气,道:“很好,你虽是凶手,却不是小人。” 荆无命眼角瞟过龙啸云父子,冷冷道:“小人还不配做凶手。” 李寻欢道:“好,你走吧。” 荆无命厉声道:“你为何不杀我?” 李寻欢道:“因为你也没有要杀我的朋友。” 荆无命垂下头,望着自己肩上的刀,缓缓道:“但我这一剑,本想废去他这条手臂的。” 李寻欢道:“我知道。” 荆无命道:“你这一刀却很轻。” 李寻欢道:“人予我一分,我报他三分。” 荆无命霍然抬头,凝视着他,虽然没有说一个字,但目中竟又有了种奇特的变化,就好像他在瞧着上官金虹时一样。 李寻欢缓缓道:“我还要告诉你两件事。” 荆无命道:“你说。” 李寻欢道:“我虽伤了七十六个人,其中却有二十八人并没有死,死的都是实在该死的。” 荆无命默然。 李寻欢低低咳嗽了几声,接着又道:“我这一生,从未杀错过一个人!所以……我只望你以后在杀人之前,多想想,多考虑考虑。” 荆无命又沉默了很久,才缓缓道:“我也要告诉你一件事。” 李寻欢道:“我也在听。” 荆无命道:“我从不愿受人恩情,更不愿听人教训!” 说到这里,他突然在肩上那柄刀的刀柄上用力一拍。 露在外面的刀锋,直没入肉,直至刀柄。 鲜血涌出! “当”,剑也落在地上。 荆无命的身子摇了摇,但面上还是冷如岩石,硬如岩石,全没有半分痛苦之色,甚至连一根肌肉都没有颤抖! 他没有再说一个字,也没有再瞧任何人一眼,大步走了出去! 英雄?……什么叫英雄?难道这就是英雄? 英雄所代表的意思,往往就是冷酷!残忍!寂寞!无情! 也有人曾经替英雄下过定义,那就是: 杀人如草,好赌如狂,好酒如渴,好色如命! 当然,这都不是绝对的,英雄也有另一种。 但像李寻欢这样的英雄世上又有几人? 英雄也许只有一点是相同的——无论要做哪种英雄,都不是件好受的事。 阿飞的神情也很萧索,长长叹了口气,道:“他这一生,只怕永远也不能使剑了。” 李寻欢道:“他还有右手。” 阿飞道:“但他习惯的是左手,用右手,就会慢得多。” 他又叹了口气,道:“对使剑的人说来,‘慢’的意思,就是‘死’!” 他一向很少叹息。 现在,他叹息的非但是荆无命,也是他自己。 李寻欢凝注着他,眼睛里闪着光,缓缓道:“一个人只要有决心,就算两只手一齐断了,用嘴咬着剑,也会同样快的,他的气若已馁,就算双手俱全,也没有什么用。” 他笑了笑,接着道:“世上双手俱全的人很多,但出手快的又有几人?” 阿飞静静地听着,黯淡的眼睛中,终于又露出了逼人的神情。 他突然冲过去,紧紧握住了李寻欢的手臂,嗄声道:“我明白你的意思。” 李寻欢道:“我知道你一定会明白的。” 这句话说完,两人都已热泪盈眶。若有第三人在旁边瞧见,一定也会被感动得热泪盈眶。 只可惜龙啸云父子都不是这种人,他们正在悄悄往外溜。 李寻欢是背对着他们的,仿佛根本没有觉察。 阿飞仿佛瞧了一眼,却并没有说什么。 直到他们父子都已溜出了门,阿飞才叹了口气,道:“我也知道你还是要放他们走的。” 李寻欢笑了笑,道:“他救过我。” 阿飞道:“他只救过你一次,却害过你很多次。” 李寻欢笑得有些凄凉,道:“有些事很难忆起,有些事却终生难以忘记。” 阿飞叹了口气,道:“那只不过因为是有些事,你根本拒绝去想而已。” 他也许还是未经世故的少年,但对人生某些事的看法,他却比大多数人都深刻、尖锐。 李寻欢也不禁叹息了一声,缓缓道:“但还有些事你纵然拒绝去想,却偏偏还是时时刻刻都要想起,人,永远都无法控制自己的思想,这也是人生的许多种痛苦之一。” 阿飞道:“你呢?你真的只记得他救过你,真的已将别的事全都忘了?” 李寻欢笑了笑,淡淡道:“也许并不是忘了,而是从未记恨,因为他也有他的苦恼。” 阿飞沉默了很久,突然笑了笑,道:“我现在才知道,人生中的确有很多事是完全不公道的。” 李寻欢道:“不公道?” 阿飞道:“不公道,譬如说,有些人一生都很善良,只不幸做错了一件事,这件事往往就会令他抱恨终生,非但别人不能原谅他,他自己也无法原谅自己。” 李寻欢默然。 他很了解“一失足成千古恨”这句话的意义。 阿飞接着道:“但像龙啸云这种人,他一生中也许只做过一件好事——只救过你,所以你就永远不会觉得他是个十分坏的人。” 他语声中显然有很多感慨。 李寻欢忽然明白他的意思了。 他是在为林仙儿不平。 他始终认为林仙儿这一生中只做错过一件,而李寻欢却始终不能原谅她。 “爱”的确是奇妙的,有时很甜蜜,有时很痛苦,有时也很可怕——它不但能令人变成呆子,也能令人变成瞎子。 龙啸云父子溜出门的时候,心里不但很愉快,也很得意。 龙啸云忍不住笑道:“你记着,别人的弱点,就是我们的机会。能把握住机会的人,就永远不会失败。” 龙小云道:“李寻欢的弱点,孩儿现在已全都知道了。” 龙啸云道:“所以他迟早总要死在我们手上的。” 他忽然听到有人在笑。 笑声是从对面的屋檐上传下来的。 一个人正箕踞在屋檐上,啃着条鸡腿,却赫然正是胡疯子。 他眼睛盯在鸡腿上,并没有瞧这父子两人一眼,仿佛连这鸡腿都比他们父子好看多了。 他冷笑着道:“你们用不着溜得这么快,李寻欢绝对不会追出来的,否则他就根本不会让你们走出这道门。” 龙啸云的脸已有些发青。 他已明白李寻欢的力量是从哪里来的了。 但胡疯子也是不能得罪的。 龙啸云突然笑了,抱拳道:“这些天让你破费来照顾我那兄弟,实在过意不去。” 胡疯子悠然道:“其实那也没什么,李寻欢吃得并不多,每天只要两条鸡腿几个馒头就够了,替你守门的,又是个白痴,我每次点了他的睡穴,他都以为是自己真的睡着了。” 龙啸云暗中咬着牙,只恨不得立刻让那人长睡不醒。 胡疯子接着道:“你对我有过好处,我也帮过你的忙,我们已互无赊欠,对你这种人,我本来连话都懒得说了。” 龙啸云只有赔着笑,听着。 胡疯子道:“但有句话我却非说不可,最后一句话。” 龙啸云道:“在下正洗耳恭听。” 胡疯子道:“你虽是个混蛋,上官金虹更混蛋,你若真想和他结拜兄弟,还不如自己赶快找根绳子上吊好些。” 这果然是他最后一句话,说完了这句话,他就一个字都不再说了,凌空一个翻身,已落在屋背后,眨眼就瞧不见了。 龙啸云目送着他,嘴角渐渐露出一丝得意的微笑,悠然道:“想不到我和上官金虹结拜的事,江湖中已有这么多人知道。” 沿着墙脚,慢慢地走着。 李寻欢和阿飞都没有说话。 他们都知道沉默通常都比言语更真挚,更可贵。 黄昏。 高墙内有人在吹笛,笛声中也带着秋的萧瑟。 这种乐声往往最容易令人忆起往事,也最容易引起相思。 阿飞忽然道:“我得回去了。” 李寻欢道:“她在等你?” 阿飞道:“嗯。” 李寻欢沉吟着,终于忍不住道:“你认为她一定在等你?” 阿飞的脸色又苍白了些,沉默了很久,才缓缓道:“这次是她要我来救你的。” 李寻欢说不出话来了。 他一向很了解林仙儿,但这次他却很难猜得到她的用意。 阿飞道:“我这一生,只有两个最亲近的人,我希望……你们也能做朋友。” 这几句话他分了很多次才说完,说得很艰涩,显见他心里很痛苦。 李寻欢瞧着他痛苦的眼色,心里更是说不出的怜悯悲伤。 只有真正爱过的人,才能了解爱情的力量是多么可怕。 笛声已远了,听来却更凄凉。 李寻欢忽然道:“我也想见见她。” 阿飞的嘴闭得很紧。 李寻欢笑了笑道:“若是不方便,你替我去谢谢她也一样。” 阿飞终于开了口,道:“我……我只希望你莫要伤害她。” 阿飞本不会说这种话的,因为他知道李寻欢从未伤害任何人——李寻欢伤害的只是他自己。 只有为了林仙儿阿飞才会说这种话。 猛抬头,眼前一片灯火辉煌。 不知不觉间,他们又走回了那条长街。 这条街晚上比白天更热闹,各式各样的摊子前,都悬着很亮的灯笼,每个人都在大声吆喝着,吹嘘着自己的货物。 一串串亮晶晶的糖葫芦,在灯光下看来更亮得如同宝石。 李寻欢脚步突然停下。 每一串糖葫芦中,仿佛都映着一张脸。 一张穿红衣服的小姑娘的脸,大大的眼睛,笑起来一边一个酒涡。 然后,他就看到了那卖包子和水饺的小铺。 “铃铃是不是还在等着?” 李寻欢突然觉得很惭愧,他居然已将这件事完全忘记了。 他眼角虽已有了皱纹,但谁也不能说他已老了。 那正和铃铃第一次到这里来的眼色一样——阿飞也从未到过这种地方。 李寻欢笑了。 看到自己的朋友还没有失去赤子之心,总是令人愉快的。 阿飞忽然道:“我们已有很久没有在一起喝两杯了。” 李寻欢笑道:“你想喝?” 阿飞微笑着,道:“也不知为了什么,只有和你在一起时,我才会想喝酒。” 他面上居然也露出了笑容。 李寻欢的心情更开朗,笑道:“饺子下酒,越喝越有……我们就到那边的饺子铺去如何?” 阿飞笑道:“很好,再贵的地方,我就请不起了。” 这世上有很多种事很奇妙。 譬如说: 越丑的女人越喜欢作怪,越穷的人越喜欢请客。 请客的确也比被请愉快得多,只可惜这种愉快并不是人人都懂得享受。 饺子铺里的生意并不太好,因为生意大半已被外面的摊子抢走了,所以现在虽然正是吃晚饭的时候,店里也只有四五桌客人。 角落里的桌子上,坐着个白衣人。 李寻欢第一眼就瞧见了他。 阿飞第一眼瞧见的也是他。 无论任何人走进来,目光首先就会被他所吸引。 虽然坐在这种肮脏油腻的小店里,但这人全身上下仍是一尘不染,那件雪白的衣服就像是刚从熨斗下拿出来的。 他穿得虽简单,却很华贵。 但这些都不是他吸引人的地方——吸引人的,是他的气质。 一种无法形容的傲气。 他旁边的几张桌子都是空着的,因为无论谁和他坐在一起,都会觉得自惭形秽,有他在这里,别人的声音都小了些。 这正是那天在屋檐下,以一小锭银子击断青衣大汉扁担的人,也正是手指宛如利剪,将卖卜瞎子银棍剪断的人。 他为什么还留在这里?难道也在等人? 他本来正在举杯,李寻欢一走进来,他的动作也立刻停止,目光也立刻眨也不眨地盯在李寻欢脸上。 他对面还坐着个人,是个身穿红衣裳的小姑娘,辫子很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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