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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杀手行动 | |
作者:古龙 文章来源:古龙著作管理委员会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24 9:33:55 文章录入:凌妙颜 责任编辑:凌妙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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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流星出现的时候,就算是永恒不变的星座,也夺不去它的光芒。 蝴蝶的生命是脆弱的,甚至比最鲜艳的花还脆弱。 可是它永远是活在春天里。 它美丽,它自由,它飞翔。 它的生命虽短促却芬芳。 只有剑,才比较接近永恒。 一个剑客的光芒与生命,往往就在他手里握着的剑上。 但剑若也有情,它的光芒是否也就会变得和流星一样短促。 流星划过夜空的时候,他就躺在这块青石上。 他狂赌,酗酒。 他嫖,在他生命之中,曾经有过各式各样的女人。 他甚至杀人! 但只要有流星出现,他都很少错过,因为他总是躺在这里等,只要能感觉到那种夺目的光芒,那种辉煌的刺激,就是他生命中最大的欢乐。 他不愿为了任何事错过这种机会,因为他生命中很少有别的欢乐。 他也曾想抓一颗流星,当然那也是很久以前的事了。现在他剩下的幻想也不多,几乎也完全没有回想。 对他这种人来说,幻想,不但可笑,而且是可耻。 这也就是世界上最接近流星的地方。 山下小木屋的灯光还亮着,有风吹过的时候,偶尔还会将木屋中的欢笑声、碰杯声,带到山上来。 那是他的木屋,他的酒,他的女人! 但他却宁可躺在这里,宁可孤独。 天上流星的光芒已消失,青石旁的流水在呜咽,狂欢的时候已经过去了,现在他必须冷静,彻底地冷静下来。 因为杀人前必须冷静。 他现在就要去杀人! 他并不喜欢杀人。 每当他的剑锋刺入别人的心脏,鲜血沿着剑锋滴下来的时候,他并不能享受那种令人血脉贲张的刺激。 他只觉得痛苦。 但无论多深遽,多强烈的痛苦他都得忍受。 他非杀人不可。 不杀人,他就得死! 有时一个人活着并不是为了享受欢乐,而是为了忍受痛苦,因为活着也只是种责任,谁也不能逃避。 他开始想起第一次杀人的时候。 洛阳,是个很大的城市。 洛阳城里有各种人,有英雄豪杰,有骚人墨客;有的豪富,有的贫穷;还有两大帮派的帮主、三大门派的掌门人住在城里。 但无论谁的名声都不如“金枪李”那么响亮。无论谁的产业都没有金枪李一半多,无论谁也无法抵挡金枪李的急风骤雨七七四十九枪。 他第一次杀人,就是金枪李。 金枪李的财富和名声并不是天上掉下来的,所以他有很多仇人,多得连他自己都记不清。 但却从没有一个人妄想来杀他,也没有人敢。 金枪李手下有四大金刚,十三太保。每个人的武功都可说是江湖中第一流的,还有两个身长八尺的力士为他扛着金枪。 这些人经常寸步不离他左右。 他自己身上穿着刀枪不入的金丝甲,别人非但无法要他的命,根本无法接近他的身。 就算有人武功比他高,要杀他,也得先突破七道埋伏暗卡,进入他住的金枪堡去、打退围拥在他四周的力士、四大金刚、十三太保,然后一枪刺入他的咽喉,绝不能刺在别的地方。这一枪绝不能有丝毫错误,绝不能慢半分。因为你绝不可能有第二次机会。 没有人想去刺这一剑,没有人办得到。 只有一个人能办到,这人就是“他”,就是孟星魂。 他先花了半个月的工夫将金枪李的生活环境、生活习惯、左右随从,甚至连每天的一举一动都打听得清清楚楚。 他又花了一个月的工夫混入金枪堡,在大厨房里做挑水的工人。 然后,他再花半个月的工夫等待。 什么事都容易,等却不容易,金枪李就像是一个冷淡而贞节的处女,永远不给任何人一次侵犯他的机会,甚至,连洗澡上厕所的时候,他身旁都有人守护。 可是,只要能等,机会迟早总会来的——处女总有做母亲的时候。 有一天,狂风骤起,吹落了金枪李头上的高冠,紧贴在他身旁的四个人同时抢着去追。 金枪李的目光也跟随着被风吹走的帽子。 在这一刹间,没有人留意别的,因为这一刹那实在太短,没有人能把握住这一刹那机会的。 所以他们疏忽了,他们认为这根本没有什么值得担心的。 孟星魂就在这一刹那间冲了过来,斜剑一刺。 只一刺! 剑往金枪李左颈后的血管刺入,右颈前的喉管穿出! 剑立刻拔出。 鲜血激飞,雾一般的血珠四溅。 血雾迷漫了每个人的眼睛,剑光惊飞了每个人的魂魄! 血雾散的时候,孟星魂已到了十丈处。 没有人能形容他身法的速度,同时更没有人能形容这一剑的速度。 据说金枪李入殓的时候,眼睛还是瞪着的,目中还是充满了怀疑和不信。 他不信自己也会死! 他死也不信有人杀得了他。 金枪李的死讯立刻震动了天下,但孟星魂的名字却还是默默无闻。 因为谁也不知道是什么人下的毒手。 有人发誓要找到这“凶手”,为金枪李报仇。 有人发誓要找到这“救星”,跪下来吻他的脚,感激他为江湖除了一害。 还有些一心想成名的少年剑客,也在找他,却只不过是想和他斗一斗,比比看是谁的剑快。 这些他全不在乎。 杀了人后,他就一个人跑回那孤独的小木屋,躲在屋角流着泪呕吐。 到现在,他虽已不再流泪,无泪可流,但每次杀了人后,每次看到剑锋上的血渍的时候,他还是忍不住要一个人躲着偷偷呕吐。 杀人前,他是完全冷静,绝对冷静,极端冷静的。 可是杀人后,他就再也不能控制自己。 他必须狂赌,酗酒,烂醉,去找最容易上手的那个最好看的女人,来将杀人的事忘却。他很难忘却,甚至根本无法忘却。 所以他只有继续不停地狂赌,酗酒,继续不停地找女人。 直到他下一次杀人的时候。 那时他就会一个人跑到山上,在流水旁的青石上躺着什么事都不做,什么事都不想。 他不能想,也不敢想。 他只是勉强地使自己冷静下来,好去杀另一个人。 这个人和他既不相识,也没有恩怨,甚至连见都没有见过。 这个人的死活本来也和他全无关系。 可是现在他必须去杀这个人。 他杀他只因为高老大叫他这么样做。 他第一次见到高老大的时候,才六岁。那时他已饿了三天。 饥饿对一个六岁大的孩子来说,甚至比死更可怕,比“死”更不可忍受。 他饿得倒在路上,几乎连什么都看不到了。 六岁大的孩子就能感觉到“死”,本是件不可思议的事。 但那时他的确已感觉到死——也许那时他死了反倒好些。 他没有死,是因为有双手伸过来,给了他大半个馒头。 高老大的手。 又冷,又硬的馒头。 当他接着这块馒头的时候,眼泪就如春天的泉水般流了下来。泪水浸馒头。他永远不能忘记又苦又咸的泪水就着冷馒头咽下咽喉的滋味。 他也永远无法忘记高老大的手。 现在,这双手给他的不再是冷馒头,而是白银、黄金,他要多少,就给多少。 有时这只手也会塞给他一张小小的纸条,上面只写着一个人名,一个地方,一个期限。 这纸条是那个人的催命符! “苏州,孙玉伯,四个月。” 四个月,这期限就表示孙玉伯在四个月内非死不可。 自从他杀了金枪李之后,他从来没有再花三个月的时间杀一个人。 就算他杀点苍派第七代掌门人天南剑客的时候,也只不过用了四十一天。 这并不是因为他的剑更快,而是因为他的心更冷,手也更狠。 他知道再也不必花三个月的工夫去杀人。 高老大也知道。 但现在,期限却是四个月,这也说明了孙玉伯是个怎么样的人,要杀这个人是多么困难,多么艰苦。 孙玉伯这名字孟星魂并不生疏,事实上,江湖中不知道孙玉伯这名字的人,简直比佛教徒不知道如来佛的还少。 在江湖中人的心目中,孙玉伯不但是如来佛,也是活阎罗。他善良的时候,可以在一个陌生的病孩子床边说三天三夜故事,但他发怒的时候,也可以在三天中将祁连山的八大寨都夷为平地! 这显赫的名字,此刻在孟星魂心里却忽然变得毫无意义了,就好像是一个死人的名字。 他甚至又可想像出剑锋刺入孙玉伯心脏时的情况。他也能想像得到孙玉伯剑锋刺入自己心脏的情况。不是孙玉伯死,就是他死。 这其间已别无选择的余地,只不过无论是谁死,他都并不太在乎。 东方渐渐现出曙色,天已亮了。 乳白色的晨雾渐渐在山林间、泉水上升起,又渐渐一缕缕随风飘散,飘散到远方,谁也不知飘散到什么地方,飘散到消失为止。 人生,有时岂非也正和烟雾一样! 孟星魂慢慢地站了起来,慢慢地走下山。 小木屋就在山下的枫林旁,昏黄的灯光照着惨白的窗纸,偶尔还有零星的笑声传出来。屋子里的人显然不知道欢乐已随着黑夜逝去,现实的痛苦已跟着曙色来了,还在醉梦中贪欢一晌。 孟星魂推开门,站着,瞧着。 屋子里已只剩下四五个人,四五个几乎完全赤裸着的人,有的沉醉,有的拥睡,有的却只是在怔怔地凝视着酒樽旁的孤灯。 看到孟星魂,沉醉的半醒、相拥的人分开,半裸着的女孩子娇笑着奔过来,白生生的手臂似蛇一般缠住了他的脖子,温暖的胸贴上他的胸膛。 她们都很美丽,也都很年轻,所以她们还未感觉到出卖青春是件多么可怕的事,还能笑得那么甜,那么开心! “你溜到那里去了,害得我们连酒都喝不下去了。” 孟星魂冷冷地瞧着她们。这些女孩子都是他找来的,为她们,他袋中的银子已水一般流出。 半天前,他还会躺在她们怀里,像念书般说着连他自己也不相信的甜言蜜语。现在他却只想说一个字。 “滚!” “你叫她们滚?” 软榻上半躺着一个男人,亦裸的上身如同紫铜,衣服早已不知抛到哪里去了,但身旁却还留着一把刀。 一把紫铜刀,刀身上泛着鱼鳞般的光。他穿不穿衣服都无妨,但这柄刀若不在他手上的时候,他就会觉得自己很像是完全赤裸着的。 孟星魂淡淡地瞧了他一眼,道:“你是谁?”这人笑了,道:“你醉了,连我是谁都忘了。我是你从三花楼请来的客人,我们本来是在那里喝酒碰上的,你一定要请我来。”他忽然沉下了脸,道:“我来,是因为你这里有女人,你怎么能叫她们滚?” 孟星魂道:“你也滚!” 这人脸色变了,宽大粗糙的手握住了刀柄,怒道:“你说什么?” 孟星魂道:“滚!” 刀光一闪,人跃起,厉声喝道:“你就算醉糊涂了,就算是忘了我是谁,也不该忘了这把紫金鱼鳞刀!” 紫金鱼鳞刀的确不是普通的刀,不但价值贵重,分量也极重,不是有身家的人用不起这种刀,不是爱出风头的人不会用这种刀,不是武功极高的人也用不了这种刀。 江湖中只有三个人用这种刀。孟星魂并不想知道他是谁,只问他:“你用这柄刀杀过人?” 这人道:“当然!” 孟星魂道:“杀过多少人?” 这人目中露出傲色,道:“二十个,也许还不止,谁记得这种事。” 孟星魂凝视着他,身体里仿佛有股愤怒的火焰自脊髓冲上大脑。 他总觉得杀人是种极痛苦的事,他想不通世上怎会有人杀了人后还沾沾自喜,引以为荣。 他痛恨这种人,正如他痛恨毒蛇。 紫金刀慢慢地垂下,紫铜色的脸上带着冷笑,道:“今天我却不想杀人,何况我又喝了你的酒,用过你的女人……” 他忽然发觉孟星魂已向他冲了过来,等他发觉了这件事时,一个冰冷坚硬的拳头,已打上了他的脸。 他只觉得天崩地裂般一击,第二拳他根本没有感觉到。 甚至连疼痛和恐惧他都没有感觉到。 很久很久以后,他才觉得有阵冷风在吹着他的脸,就像是一根根尖针,一直吹入了他的骨骼,他的脑髓。 他不由自主地伸手摸了摸嘴,竟已变成了软绵绵的一块肉,没有嘴唇,没有牙齿,上面也没有鼻子,鼻子已完全不见。 这时他才感觉到恐惧。 一种令人疯狂崩溃的恐惧突然自心底进出,他失声惊呼。 别人远远听到他的呼声还以为是一只被猎人刀锋割断喉管的野兽。 木屋中已没有别的人,樽中却还有酒。孟星魂慢慢地躺下,把酒樽平放在胸膛上。 酒慢慢地自樽中流出,一半流在他胸膛上,一半流入了他的嘴。 辛辣的酒经过他的舌头,流下咽喉,流入胸膛,与胸膛外的酒仿佛已融为一体,将他整个人都包围住。 他忽然觉得有种晕眩的感觉。 平时,在杀人前,他总是保持着清醒,绝不沾酒。 但这次却不同。他忽然觉得自己不该去杀那个人,也不想去,在那个人的身旁,仿佛正有种不祥的阴影,在等着他。 等着将他吞噬! 第七杯酒喝下去的时候,她眼睛大亮了起来。 世上喝酒的人大致可以分为两种,一种人喝了酒后,眼睛就会变得朦朦胧胧,充满了血丝,大多数人都属于这一种。 她却是另一种。 第九杯酒喝下去的时候,她的眼睛,已亮如明星。 屋子里有六七个人正在掷骰子,骰子掷中的声音,脆如银铃。 灯也是银的,嵌在壁上,柔和的灯光照着桌上精致的瓷器,照着那紫檀木上铺着大理石的桌子,照着那六七张流着汗的脸。 她心里觉得很满意。 这是她的屋子,屋子里所有的一切,全都是她的。而这屋子,只不过是她财产中极小极小的一部分。 这几人不是家财万贯的富商巨贾,就是声名显赫的武林豪杰,本来甚至连瞧都不会瞧她一眼,现在却全都是她的朋友。 她知道她只要开口,他们就会去为她做任何事,因为他们也同样有求于她,她也随时准备答应他们各种奇怪的要求。 迎门坐着的一个留着短髭、穿着锦袍的中年人,就是鲁东第一豪族秦家的第六代主人。 有一天他带着酒意说,他什么都吃过,就是没吃过一整只烤熟了的骆驼,第二天,他刚张开眼,就看到四条大汉抬着他的早点进来。 他的早点就是一整只烤熟的骆驼。 在她这里,你甚至可以提出比这更荒唐的要求,在她这里你无论要什么,都绝不会失望。 但就在十几年前,她还一无所有,连一套完整的衣服都没有,只能让一些无赖贪婪的眼睛在她身上裸露的部分搜索。 那时无论谁只要给她一套衣服,就可以在她身上得到一切。 现在她却已几乎拥有一切。 她眼睛越亮的时候,酒意越浓。 骰子声不停地响,赌注越来越大,脸上的汗也越来越多。 看着他们的脸,她忽然觉得很可笑,这些平日道貌岸然的男人遇到赌和女人,就变成一群狗,一群猪,一群猪和狗的混种。 她想吐。 那边有人在喊:“这次我坐庄,老板娘要不要过来押一注?” 她过去,随随便便押了张银票。坐庄的人是个镖局的镖主,还开着几家饭庄,平时总喜欢在她面前卖弄他那又粗又壮的身体,和手上那块汉玉戒指,表示他不但有钱,还有人。 她当然知道他在打她的主意。 庄家掷出的点子是“十一”,他笑了露出了满嘴饿狗般的黄板牙。 她随随便便地拈起骰子,一掷,掷了一个“四红”。 庄家虽然笑得已有点勉强,却还在笑,可是当他看到她押下的银票上写着“五万两整”的时候,他的脸就变得比牙齿更黄更黑了。 她笑了笑,道:“这是闹着玩的,算不得认真,宋三爷身上若是不方便就学两声狗叫,让大家乐一乐,这次赌的就算是狗叫。” 为了五万两银子,相信很多人都愿意学狗叫。 但她已轻轻推开门,悄悄溜了出去,她生怕自己会当场吐出来。 曙色已临,广大的园林,在曙光中显得更加神秘。 她沿着小径走,走出了这一片美丽的园林,就到了山脚下的木屋,推开门,就看到了半醉的孟星魂。 她悄悄走过去,向他伸出了手…… 孟星魂并没有睡着,也没有醉,他只是不愿意太清楚。 听到脚步声,他张开眼,就看到了她的手。 无论谁都不能不承认这是双极美丽的手,只不过略嫌太大了些,正显示出这双手的主人那种倔强的性格。 现在看到这双手的人,绝不会相信这双手曾经在结了霜的地下挖过番薯,在几十尺深的废矿穴下挖过煤。 她凝视着他,轻轻拿起了他胸膛上的酒樽,道:“你不该喝酒的。” 她的声音虽温柔,却带着种命令的方式。 她的确可以命令他。 “高老大”并不是大哥,是大姐。他的生命就是这双手给他的,在当时说来,那块又冷又硬的馒头实在比世上所有的黄金都珍贵。 那时正是战乱饥灾最严重的时候,你随时可以在路旁看到饿死的人。饿死人并不奇怪,能活下来才真是怪事。 没有家,没有父母,什么都没有,一个六岁大的孩子居然活了下去,不仅是怪事,而是奇迹。 奇迹就是高老大造成的。 她造了四个奇迹——有四个孩子跟着她,最小的才五岁,而她自己,也不过只是十三岁的孩子罢了。 为了养活这四个孩子,为了养活她自己,她几乎做过任何事情。 她偷,她抢,她骗,她甚至出卖过自己。 她十四岁的时候就被一个屠夫用两斤肥肉换去了童贞,她始终没有忘记那张压在她脸上淌着口水的脸。 十五年后,她找到那屠夫,将一柄三尺长的刀从他嘴里刺了下去。 初升的阳光温柔地洒满了窗纸。 她走过去,拉起窗帘。她不喜欢阳光,因为在阳光下已可看到她眼角的皱纹。 孟星魂忽然道:“你是来催我的?” 高大姐笑了笑,道:“你从来用不着我催,也从来没有让我失望。” 孟星魂道:“但这次……” 高大姐道:“这次怎么样?” 孟星魂道:“这次我不去行不行?” 高大姐猝然转身,盯着他,道:“为什么?你怕孙玉伯?” 孟星魂没有回答,因为他自己也不知道如何回答,他得先问自己:“我是不是怕?不是。” 一个人若连死都不怕,还怕什么! 那只是一种厌倦,一种已深入骨髓、渗透血液的厌倦,厌倦了杀人,厌倦了流血,厌倦了这种永远见不到阳光的生活。 这种生活岂非正如妓女一样? 他前面只有一条路,后面却有条鞭子。过了很久,他才回答道:“我只是不想去。” 高大姐美丽的笑容忽然凝结成冰,道:“不行,你非去不可。” 她走得更近了些,又道:“你知道,石群在西北,小何入了京,暂时都回不来。何况,这件事只有你能做,只有你才能对付孙玉伯。” 孟星魂道:“叶翔呢?” 高大姐冷笑道:“叶翔?他现在只能抱抱孩子。” 孟星魂道:“他以前做过的。” 高大姐道:“以前是以前。” 她脸色渐渐和缓下来,柔声道:“我已经给过他三次机会,我不能再让他令我失望一次。” 孟星魂脸上没有表情,一点表情也没有,但他右边的眼角却在不停地跳动,每次他感觉到伤心和愤怒时,就会这样。 他和石群、小何、叶翔,都是被高大姐养大的孩子。叶翔本是他们中的领袖,他不但年纪最大,也最聪明,最坚强! 但现在…… 高大姐叹息了一声,忽然在他身旁坐下,躺下,道:“不要跟我争了,我已经累得很……” 她的手慢慢地伸过去,握着了他的手,缓缓接着道:“我知道你也累得很,但生活就是这样子的,我们要活下去,就不能停下来。” 活下去?谁能在乎活下去! 但人生中总有些事是你不能不在乎的。 孟星魂闭起眼睛,道:“你若一定要我去,我就去。” 高大姐的手握得更紧,道:“我知道你绝不会令我失望。” 她的手柔软而温暖。从他六岁开始,这双手就常常握着他的手。她是他的朋友,他的长姐,也是他的母亲。 但现在,他忽然发觉了这只手带来了另一种完全不同的情感。 他张开眼,瞧着她的手,然后慢慢地从手上向上移动,终于看到了她的面庞,她的眼睛。 她的眼睛清澈而明亮,但她的脸,却是呆呆痴痴的。阳光已被厚厚的帘子隔在窗外,灯光也已熄灭。 他忽然觉得她就像是个陌生人,一个陌生而美丽的女人。 她也在看着他,过了很久,才轻轻叹息,道:“你已经不是个孩子了。” 他不是,他十三岁的时候已不再是个孩子。 高大姐道:“我知道你找过很多女人呢!” 孟星魂道:“很多。” 高大姐道:“你有没有喜欢过她们?” 孟星魂道:“没有。” 高大姐道:“你若不喜欢她们,她们就无法令你满足,一个人若永远不能满足就会觉得厌倦。” 她笑了笑,笑得那么温柔,那么妩媚,道:“也许,你根本还不懂得女人,还不知道一个女人能给男人多么大的鼓舞。”孟星魂没有说话,他的喉头上下移动。 他看着她。 她站了起来,慢慢地站了起来,姿态是那么柔和优美。 她的手放上衣纽,衣纽解开…… 忽然间,她就已完全赤裸,她的腰还很细,胸还很挺,腿依然修长而结实,皮肤依然像缎子般发光。 她绝不像是个青春已逝去的女人。 站在这熹微朦胧的晨光中,她看来依然像是个春天的女神。 她在看着他。 忽然间,他觉得一种无法形容的冲动,连咽喉都似已堵塞,在这一瞬间,他已忘却过去,忘却将来,甚至连现在都已忘却了。 她慢慢地俯向他,声音温柔而遥远,轻轻地道:“你若懂得女人,就不会再厌倦,我要教你懂得……” 她的呼吸温柔如春风,带着种令人心醉的香甜。 她也许已醉了,但酒已化作了香甜。 虽然青春已逝去,但她依然是个不可抗拒的女人。 孟星魂在秋日已带着寒意的晨风中猛奔,就像是一只中了箭的野兽。 他奔跑的时候,眼泪突然流落。 他想,他要,可是他不能接受,无论谁都不知道他想得多么厉害,可是他不能接受。 他第一次冲动是在十三岁的时候,那时他们还在流浪,有一天睡在别人的谷仓里,是夏天,谷仓里又闷又热,半夜他被热醒,无意中发现她正在角落里用冷水在冲洗。 月光从谷仓顶上的小窗照下来,照着她赤裸裸的、发着光的胴体,她的手在自己的胸膛上轻揉,咽喉里发出一声声梦呓般的呻吟。 然后她身子突然痉挛,整个人都似已虚脱。 就在这时,他觉得自己小腹中像是燃起了一团火,他咬紧牙,闭起眼睛,汗水已湿透了衣服。 自从那时开始,他每一次冲动的时候,都不由自主会想到她,想到她那只在胸膛上轻揉的手,想到她那痉挛发抖的腿。 每次事后他都会有种犯罪的感觉,拼命禁止自己去想,他甚至在身上偷偷藏着根针,每次只要一想到,就用针刺自己的腿。 他年纪越大,腿上的针眼越多,直到他真正有了女人的时候。 但他只要一闭起眼睛,还是忍不住要将别的女人当作她。 他永远想不到有一天能真正得到她。 他的确想,的确要,可是他无论如何也不能接受。 他从木屋中冲出来的时候,她脸上那种表情就如被人重重掴了一耳光,对一个女人来说,世界上简直没有比这更大的侮辱。 他也知道她心里的感觉,但却非拒绝不可。 她永远是他的姐姐,是他的母亲,也是他的朋友。他不能破坏她在他心目中的这种地位,因为这地位永远没有别人能代替。 林中的树叶已开始凋落。 他奔入树林,停下,紧紧拥抱着面前的一棵树,用粗糙的树皮摩擦自己的脸,只觉得脸是湿的,却不知是血还是泪? 阳光已升起,林外的庭园美丽如画。三千里内,再也找不出第二个如此美丽的庭园,同时更不会找到比这里更迷人的地方。 各种不同的人,从各种不同的地方到这里来,就像是苍蝇见到了肉上的血,就算在这里花光了最后一分银子,也不会觉得冤枉。 因为这里是“快活林”。 在这里,你不但可以买得到最醇的酒,最好的女人,还可以买到连你自己都认为永远无法实现的梦想。 只要你够慷慨,在这里你甚至可以买到别人的命! 这里绝没有钱买不到的东西,也绝没有不用钱就可以得到的东西,到这里来,就得准备花钱。 没有人能例外,连孟星魂都不能例外。 因为这里的主人就是高寄萍高老大。将近二十年艰苦、贫穷的流浪生活,教会了她一件事:“亲生子也不如手边钱”。世上绝没有任何事比钱更重要的。 没有人能说她不对。因为她从贫穷中得到的教训,比刀割在自己的肉上还痛苦,还要真实。 小桥旁的屋子里,正有几个人走出来,手捞着身旁少女的腰,一面打着呵欠,一面讨论着方才的战局。 一场通宵达旦的豪赌,有时甚至比一场白刃相见的生死搏斗更刺激,更令人疲倦。 孟星魂认得最先走出来的一个人姓秦,是鲁东最大世家的这一代主人,年纪已大得足够做他身旁少女的祖父。 但他身体还是保养得很好,精力还是很充沛,所以每年秋天,他都要到这里来住一段日子。 孟星魂忽然想:“要买孙玉伯性命的人并不多,是不是他?” 要买人性命的代价当然很大,够资格买孙玉伯性命的人并不多,以前孟星魂杀人的时候,从不想知道买主是谁,但这次,他忽然有了好奇心。 姓秦的这一夜显然颇有所获,笑的声音还很大,可是他的笑声突然间停顿了,因为小桥上正有个人从那边走了过去。 这人的身材高大,很魁伟,穿着件淡青色的长袍,花白的头发挽了个发髻,手里叮当作响,像是握着两枚铁胆。 孟星魂看不到他的脸,只能看到秦护花的脸。 秦护花在武林中的地位并不低,已可与当代任何门派的掌门人分庭抗礼,但他看到了这个人,脸上的神色立刻变得很恭谨,闪身在桥畔躬身行礼。 这人只点了点头,随意寒喧了两句,就昂然走了过去。 孟星魂真想过去看看这人是谁,但却不能。 在这里,他只不过是个永远不能见到天日的幽魂,既没有名,也没有姓,既不能去相识别人,也不能让别人认得他。 因为高老大认为根本就不能让江湖中知道有他这么样一个人存在。 他这一生就是为了杀人而活着,也必将为了杀人而死。 他若想活得长些,就绝不能有情感,绝不能有朋友,也绝不能有自己的生活。 他的生命根本就不属于自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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