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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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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7节
作者:
冈嶋二人
来源:
冈嶋二人作品集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12/4
香苗搬来和芙美子同住。
在心情不安的状态下,她没有勇气住在原来的家,又加上芙美子不断劝说,事情很快就做成决定。
当然,条件是香苗找到适合自己的房子为止——这是香苗自己提出的。
虽然,芙美子说:“你住到什么时候都无所谓,多增加你一个人不算什么。你可以不必管我是否在家,反正我这人是想做什么就做什么。”
但香苗可不能这样任性,她只是想让自己安心一、两个月,乘机好好考虑一下以后该怎么做。
公寓是租赁的,房租和水电费彼此分摊,其他额外的支出则届时再算。
“有了室友,好像又恢复念大学的时代。”芙美子很高兴地叫着。第二天早上,更找出花格子运动衫穿上,手上用书带提着《运动生理学序论》之类的书,到公司去了。
搬家时需要芙美子帮忙,于是决定明天星期一进行,因为星期一是《完全消息》的休假日。
在此情况下,这一天香苗就很忙了,她必须在一天之内完成所有准备。
离开芙美子的住处,香苗先至附近的百货公司,在糕饼售货场买了几盒,这是用来分赠给以前的房东和邻居,当然也具有回谢奠仪的意味。
回到住处,向邻居们打过招呼后,香苗马上开始整理行李。不可能把所有东西都搬到芙美子那边,因此不用的家具或器具只好找旧货商来处理,而隆一的私人物品则送往冈山,因为婆婆是这么希望……
最初,香苗打算把隆一的一切东西都寄回冈山,但芙美子建议她,将与工作有关的资料留下,考虑之后,她接受了。
“假定潜入你家和窃走公事包的人为同一人物,那么,此人一定在找寻什么物件,而且绝对是和隆一的工作有关,既然如此,我们应该仔细调查一下这些资料。”
“可是,重要之物应该已被拿走了吧?”
“当然是那样。不过,对方并不知道所寻找的东西放在何处,那么,也可能还在也未可知。”
资料大多是与赛马有关的书籍和杂志,数量约占壁橱下层的三分之二,以及满满的一书架。香苗心想:也许并非这些,对方想找的应该是隆一手写之物。
但即使是这些,数量之多也令香苗厌烦!写满细字的大学笔记有二十几本,以报告用纸装订成的有八册,右上角用资料带加以固定的稿纸也装满一个小纸箱,明信片大小的卡片则装有满满的三盒。
香苗一面翻阅着这些自己丝毫不懂的资料,一面装进一个个箱内。
若是芙美子,说不定会认为这是一堆宝物,因为这是隆一十几年来所完成的赛马资料。香苗心想:如果芙美子想要,全部送她好了,反正,留在自己手边也无用。
忽然,她的手停止动作。
那是记录工作预定和金钱进出的笔记,最后一页贴着几张塑胶套,套内放有收据,最上面的一张写着“粉彩”。一看,所有收据全是以备忘录方式书写,有马匹名称,也有场次赛名称,更有牧场名称。
香苗拿起记有“粉彩”的那一张。地点为“春日屋旅馆”,依住址来看,是位于幕良的旅馆,日期为“九月一日”。
命案发生的一星期前,隆一也去过幕良……香苗第一次知道此事。
仔细一看,明细栏上填写“二人”,其他就只写费用金额。看来只住了一夜。
对了……香苗想起来了。出发前往幕良的前一夜,深町来电话时,隆一会说“上次谢谢你”,也许就是指八月三十一日或九月一日的事吧!这么说,“二人”的其中之一是深町?不,这样太不自然!深町在幕良有家。那么,会是谁?只写“二人”,无法判别是男或女?
女人吗……
怎么可能?香苗苦笑了。但紧接着又想起深町太太那白皙的脸庞,又觉得并非毫无可能。
她摇摇头,继续看其他收据,七月、八月并没有写“粉彩”的其他收据。于是,她只把“春日屋旅馆”的收据另外收藏,其他则放进纸箱里。
接下来只剩隆一书桌抽屉内的东西了。铅笔、橡皮擦、回纹针、订书机、印有公司名称的名片盒、空白稿纸和报告用纸、未使用的两本笔记……只是这些东西。
香苗正想移开这些东西时,忽然一张纸条掉落,是照相馆的领物单,上面写着“九月五日收件,九月八日AM10时交件”。照相馆的名称她有印象,是前往“山路珠宝金饰”时,走出车站外即可见到的那一家。
九月八日……这个日期香苗记得很清楚。那天下午,隆一在幕良的火葬场被火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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