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汉明不是没有看见碧琪,他看见的。
现在不是认识女孩子的时候。
事情还没有解决,甚至比原先估计的要复杂得多。
他匆匆赶回家,他要在国艳姑姑还未回来时回去。
他看准了国艳今天外出,特意提早回家。
国艳没有想到吧?
他一直没这个机会。国艳几乎无处不在,马汉明随时随地都看见她一派自以为是的傲慢模样。
她穿着与颖怡同款的衣服,令他骤眼看去,会因错认而惊心。
这个突然从外地回来出现在他家的女人,真是颖怡的姑姑吗?
这间别墅的人都没见过她。颖怡已去世,以前他不认识这个女人,一天她突然出现在他面前说:“我是颖怡的姑姑。”
唯一见过她的是瑞叔。瑞叔在这里工作数十年,颖怡家历来的变动他都知道。但是瑞叔可靠吗?假如这个唯一的见证人说的是假话?
没人能证实他得到的资料百分百准确。
要查证就只有等待国艳不在家的机会。不弄明白,他始终不安心。
昨天晚上,他知道机会来了。
他听见国艳在走廊外打电话——她的嗓音一向很大,旁若无人地颐指气使。有个朋友从伦敦来香港,她要去接机安排住宿。
他跟着又听她打电话去酒店:“喂,找订房部,是是,我要订一个套房,明天要,订客的名字——”
她说了个英文名,男性的名字,也许就是她那位朋友吧。
他记得一个西洋谚语:“家里有一个温柔女人,令他如沐春风;家里有一个恶劣女人,令你如陷地狱——”
他相信。
“瑞叔会为我准备可口的茶点,他知道我喜欢什么。”
可是他却看到瑞叔躲着她,对她很冷淡。
“以前我那个房间改装为书房了?哥哥真不是人,以为我不会回来了吗?”她皱起鼻子,一副很不屑的样子。
现在马汉明明白,何以当日颖怡父亲跟她的关系弄至这样糟。
这是个没有人受得了的女人!
国艳姑姑,难道正如她所说,为了悼念侄女颖怡而来的?
表面看来,完全不是这回事。
她带给马汉明的精神压力是这样大。
穿着颖怡喜爱的衣服,随时随地出现,那高傲敌视的神气——收到她发来的电报那个晚上,马汉明感到有一双眼睛,不是颖怡的,而是一个从未见过面的女子的,冰冷如刀锋地注视着他。
那时他不明白。
现在他知道,那是这个女人的眼睛。
他们一起在楼下餐厅进餐时,国艳姑姑往往停住不吃,眼睛牢牢地盯视着他,看得他浑身不舒服。
这使他想起颖怡的眼睛,颖怡后期的眼光,有种拒人千里的冷漠。
令人心寒的冷,令人心摄的冷——他想不出有什么办法可以避开这个女人,没有办法,这个女人就在他身边。有一次马汉明实在忍受不住,他问国艳姑姑:“你为什么盯着我看?”
“我有看你吗?怎么我竟不知道!”国艳姑姑的眉尖挑起,居然还这样说!她坚持同台吃饭,说是家里的传统,强迫马汉明每天都见她,一次又一次地忍受她那种专横跋扈的挑衅,最令他难以忍受的是颖怡那些服饰——
这些衣服穿在另一个女人身上,令他恍然错觉,仿佛颖怡仍然活在世上。他为了这件事,向她提出抗议。
“那些衣服不适合你,你和颖怡的气质不同。”他所持的理由是这样。
“你怕我穿这些衣服?是你不敢看,还是这令你想起什么?”国艳问他。“这种衣服又没有专利权,颖怡能穿,我照样可以穿。”傲然的强词夺理,好像世间上的道理都在她这一边。
“你不可以擅人我房间拿衣服。”马汉明提醒她,“那是我的私人地方,我不允许别人未得我同意就随便进来。”
“呵?你说我进入你的房间?”国艳杏眼圆睁,她的神态表示,在她来说那是极为侮辱的,“没有别人的邀请,我绝不会进入那个人的房间!”
“你没有进入我的房间,那么、这件衣服从何而来?”他指着国艳身上的衣服,是白色圆点子图案,领口是水兵制服的那种大反领。
颖怡在巴黎的时装店买的。
颖怡穿着它在巴黎街头拍照,蓝天白云衬托下,飘逸明丽,神采飞扬。
不得不承认,国艳穿着它,完全没有那份风采。
“你怎么解释这件衣服的来历?”他问,期望看见国艳被揭穿谎话后掩盖不住的狼狈脸色。
“假如我解释得了呢?”国艳反问,“你怎么说?”
“我就不相信有这样巧。”马汉明哼卿着说。
“天下间就有那么巧。”国艳悠闲地说,“这是我自己的,假若你不相信,可以上楼查看颖怡的衣柜。”
后来他饭后上楼,颖怡那件衣服——白色圆点大反领的衣裙,果然仍在衣柜。“我们有血缘关系,审美观相同,不约而同穿同一式样的衣服,在近亲家庭来说是常有的事。”她说,“这种衣服巴黎商店有出售,香港也有代理,我不但买来穿,而且还要大批大批地买来穿。”
国艳高声宣称,摆出胜利姿态。
在那以后,颖怡式的衣服更是大量涌现。
她穿那些衣服在身上,花园屋里地四处走。
她明显是故意这样做的,是否她看出马汉明对这件事不高兴?她到底知道了什么?
国艳怎也想不到,马汉明利用她外出接机的机会来个反侦查,从她带来的行李中找寻证实她身份的资料吧?
马汉明走进她的睡房。房里清静无人,这时仆人们在他们住的小屋里,围在一起闲聊。
这是他们一天中最清闲的时刻。
马汉明打开衣柜,里面放着国艳带回来的证件杂物。
有一样东西吸引住他的目光。
他定睛一看,知道也许可以从这上面看出证实国艳真正身份的关键!
这件东西放在抽屉里,并不瞩目。
他拉出抽屉,从他脸上的表情可看出,他要找的正是这个东西——那是一张相片。
颖怡和国艳合照,年代虽然久远,那时的国艳大约不过十四岁,但脸上轮廓仍然看得出来。
那是国艳姑姑,的的确确没有错!
相片背后是颖怡歪歪斜斜的字体:“与姑姑合照”。
相片签字日期是二十年前。
这是颖怡的亲笔题字,他在颖怡珍藏的儿时旧物中见过这种字迹。
她父亲把女儿读小学时的课本作业都保存下来。
“我父亲是天下间最爱孩子的父亲。”颖怡把父亲留下的。纪念她成长过程的学校习作试题给马汉明看时,充满缅怀的思念,“父亲为我设想得很周到,我是他永远心爱的小女儿!”
那刻意留存下来的旧物,反证国艳身份,相片背后的签字,是颖怡的字迹没错!马汉明看着那签字。
这个结果,使他愣在那里……
马汉明把相片放回原处。
他走出屋外。
四处无人,没有人知道他曾经进入国艳房内。
在国艳姑姑面前他也装作若无其事,从此却对这个女人多加注意。
马汉明在结婚前已打听过,颖怡是独生女儿,是富商郭继量唯一的财产继承人。没有人向他提过郭继量有一个妹妹,也许是郭继量从不向人提起的关系。这个妹妹已从郭继量的家庭中被剔除,就连颖怡也不曾提过她。
以致他认为颖怡是郭家产业的唯一受益人。颖怡死后,财产将必归她丈夫所有,除非颖怡另立遗嘱,指定另一个财产继承人。
据他所知,颖怡没有立遗嘱。
颖怡死后,她的产权分配问题至今未得到解决,他曾找过律师,律师说:“有些条文仍未弄清楚,待详细研究后再通知你。”
他问律师:“要等到什么时候?”
“那要看你所遇到的情况是否复杂而定。”律师告诉他,“举例说,某人去世,他只有一个女儿,那么他的财产留给女儿绝对没有问题,但律师行却收到一封投书,指某人在何时何日与一名女子生下一个儿子,儿子有血缘关系,同样有财产继承权。这样律师行就要调查,调查的项目包括:投书所指的那名女子是否确实跟死者有密切关系,即使是有,那名女子的儿女是否死者儿子也需查证,还要调查跟那女子有亲密关系的是否只有死者一人,假若同时间有几个人就更形复杂,我们需抽丝剥茧地追查下去,直到问题弄清楚为止。在这段时间财产会冻结井由律师行托管,在这种情况下,不能仓猝地将财产交托给任何一方。”
马汉明没想到情况会这样复杂,他问律师:“你这样说是否暗示今次有同样问题?”
律师姓邝,是颖怡家的长期法律顾问。
邝律师用很慎重的态度说:“不是,我刚才只是举例。”
“那么今次遗嘱的拖延执行,与什么问题有关?”他问。
“遗嘱拖延执行的因素有很多,例如遗嘱的真确性是否存疑,或遗嘱是否重叠,出现先后矛盾,亦可能涉及犯罪因素。”邝律师说,“人性有多方面,也给从事法律工作的律师增加了困难度,请原谅我不能即时把财产交给你。”
邝律师以严肃的态度阻止了他再追问。
国艳姑姑的出现,使事情变得更加棘手,郭家原本只有颖怡一个人,忽然冒出个国艳姑姑,将来会不会出现第三个,第四个?
颖怡当初为什么不告诉他?她带了多少秘密长埋在黄土下的地底世界?现在他恨不得挖开她的棺材向她问清楚!
门外传来叩门声。
马汉明警觉地抬起头,迅速走到门后,厉声说:“谁?”
一个懦怯的声音在外面说:“是我,我可以进来吗?”
是瑞叔。马汉明蹩起眉尖,这么夜,有什么事?
他打开门。
瑞叔站在门外,怄楼的身体在走廊的灯光下显得特别恭顺卑微,他低下头小心地说:“马先生,外面有人找你。”
马汉明想不起深夜来访的会是什么人。
“带他去楼下会客室等我。”马汉明说,“我立刻就来。”
瑞叔走下楼,把屋外的两个男人迎进来,带到会客室。
马汉明穿着白衬衣,从楼上走下来,一身裁剪合度的黑色西装,隆重中带着潇洒,使他那高大的运动家身材更显风度翩翩。
他走到会客室,两个深夜来访的客人站起来说:“莫先生叫我们来找你。”“请坐。”马汉明礼貌地说,从外表完全看不出他内心的反应。
他快步走到会客室中间的写字台后面,在一张高背转椅上坐下。
“你可以出去了。”他对瑞叔说,“吩咐不要让人进来骚扰我。”
瑞叔出去,厚重的椽木门在身后并上。
半个钟头后,马汉明亲自送那两个人出别墅门外,看着他们驾驶的汽车消失在长长的黑暗小道中。
与莫先生派来的人谈话后,马汉明心情更烦恼更乱,他不满意莫先生在这时候派人来,却又无法把他的不满表达出来。
现在先要应付警方可能对他提出的指控。丁正浩的警告,用意非常明显。即使丁正浩不说,他也注意到了。
每次外出,后面都有人跟着。
在应付警方的指控这方面,他还是有些把握——除非他们有证据,否则很难证实颖怡的死与他有关。
然而这也不是没有使他顾虑的地方,天下间没有绝对这回事,关键在于警方掌握了多少内情。
那就是说,他有没有遗漏,从每一个细节到整件事……
近日发生的事,每一件都在眼前掠过,像经过过滤镜般,一切都被重新审核整理,一些朦胧不清的事就变得清晰明朗了。
马汉明坐直在床上。
“怎么我连这都想不到!”他拍拍后脑说。
一件两天前发生的,与碧琪有关的事,此刻正以一个全新的角度出现眼前,就像一个凝镜,定在一个焦点上。
他知道为什么了,现在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