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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章            双击滚屏阅读

第二十三章

作者:苏曼殊    版权:古典文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11/12

  忽一日,监院过余言曰:“明日中元节,城内麦家有法事,首座命衲应赴,并询住僧之中,谁合选为同伴者。衲以师对,首座喜甚。道师沉静寡言,足庄山门风范,能起十方宗仰。且麦氏亦岭南人,以师款洽,较他人方便,此吾侪不得不借重于吾师也。”
  余答曰:“余出家以来,未尝习此,舍《香赞》、《心经》、《大悲咒》而外,一无所能,恐辱命,奈何?”
  监院曰:“瑜伽炮口,只此亦够。尚有侍者三人,于诸事殊练达。师第助吾等敲木鱼及添香剪烛之外,无多劳。万望吾师勿辞辛苦,则常住增光矣。”
  余不获已,允之。监院欣然遂去。余语湘僧曰:“此无益于正教,而适为人鄙夷耳。应赴之说,古未之闻。昔白起为秦将,坑长平降卒四十万。至梁武帝时,志公智者,提斯悲惨之事,用警独夫好杀之心,并示所以济拔之方。武帝遂集天下高僧,建水陆道场七昼夜,一时名僧,咸赴其请。应赴之法,自此始。
  “余尝考诸《内典》:昔佛在世,为法施生,以法教化四生。人间天上,莫不以五时八教,次第调停而成熟之;诸弟子亦各分化十方,恢弘其道。迨佛灭度后,阿难等结集《三藏》,流通法宝。至汉明帝时,佛法始入震旦。唐宋以后,渐入浇漓,取为衣食之资,将作贩卖之具。嗟夫,异哉!自既未度,焉能度人?譬如下井救人,二俱陷溺。且施者,与而不取之谓;今我以法与人,人以财与我,是谓贸易,云何称施?况本无法与人,徒资口给耶?纵有虔诚之功,不赎贪求之过。若复苟且将事,以希利养,是谓盗施主物,又谓之负债用。律有明文,呵责非细。”
  湘僧曰:“阿师言深有至理,令人不可置一词也。第余又不解志公胡必作此忏仪,延误天下苍生耶?”
  余曰:“志公本是菩萨化身,能以圆音利物。唐持梵呗,已无补秋毫。矧在今日凡僧,更何益之有?云栖广作忏法,蔓延至今,徒误正修,以资利养,流毒沙门,其祸至烈。至于禅宗本无忏法,而今亦相率崇效,非宜深戒者乎?顾吾与子,俱是正信之人,既皈依佛,但广说其四谛八正道,岂人天小果有漏之因,同日语哉?”
  湘僧曰:“善哉!马鸣菩萨言:诸菩萨舍妄,一切显真实,诸凡夫覆真,一切显虚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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