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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恶灵           ★★★ 双击滚屏阅读

第9章 恶灵

作者:江户川乱步    来源:江户川乱步作品集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4/2
  这是两个月前的事情了。一个叫N某的中年失业者,又是写信,又是打电话,又是来访,死磨硬缠进攻的结果,到底还是登进了我的书房,把两本厚厚的案卷硬卖给了我。
  不愿见人的我要会见这样一个陌生的、而且是其貌不扬的人,是万不得已的事。他的事当然就是要用那案卷换取金钱。他硬说那犯罪案卷作为我的小说素材,具有很高的金钱价值,他是想预先拿到应得的一份儿。
  结果,我几乎连内容也没有好好了解一下,就买下了那案卷。好在所花的钱还没到让我忍痛出血的程度,当然也没想过那案卷可作小说素材使用,只是想快点打发掉这个让人不舒服的来访者。
  几天后的一个晚上,我躺在床上,为了排遣失眠的苦恼,随手翻开了那案卷。读着读着,我发觉自己是廉价买进了一件珍品。那天晚上,我彻夜未眠,直到第二天中午左右,读完了大部分的案卷。还未读到一半时,我甚至就在心中决定一定要将其发表。于是,我当然就想再重新见一次前几天的N某人。我想见了面后,就这个奇特的犯罪案件,从该人的口中问出点什么来。因为我想,他既然拥有这个案卷,就肯定与此案有关。但遗憾的是,当初买下案卷时是那样一种情形,所以我对某君的身世一无所知。他写的强行要求会面的信留下了三封,但是地址都不一样。两封寄自浅草的客栈;一封写着由浅草邮局暂为代管,请回信,但没有寄信地址。浅草的那两家客栈,我都叫人去过或打电话问过,但N某人的现住所不得而知。
  所谓的案卷,是用大红皮革封面装订成厚厚两本的一大叠信件。所有信件笔迹相同、署名一样。连收信人自始至终也都无例外地是同一人。就是说,一定是收到了这么多信件的人将信件精心保存下来,并按日期的先后装订成册的。说不定收信人正是那个N某,由于某种缘故而使用假名。因为如此重要的案卷,是不会无缘无故交给他人的。
  信的内容,前面已经说过,是某次一连串残酷、血腥、奇异难解的犯罪案件的首尾连贯的记录。其中记载的有名的心理学家们,明显是实有其人。几年前,在这些学者们的身边曾发生过奇怪的杀人案件。现在提到这些人的名字,我们很容易就能回忆起当时关于这些案件的新闻报道。根据恍惚的记忆,即便跟那些报道对照一下,也会明白我手头的这些书信决不是虚构的故事。尽管如此,这里所记载的案件全过程(那些秘密的细节凭简单的报道是想像不出来的),给人的感觉总是有些异样,令人难以相信,这是为什么呢?是因为现实往往比任何空想都奇怪的缘故吗?抑或是这些书信乃无名小说家根据现实的案件,加上他随心所欲的想像,拐弯抹角编造出来的吧。我不是历史学家,在还没有感觉到有义务求证孰是孰非时,先就已经摆脱不了将其作为一篇侦探小说公之于世的诱惑了。我曾试想过,经我的手先将这书信集改编成普通的故事体,但这样一来不仅有损于案件的真实性,还有可能削弱故事的趣味性。这些书信的写作技法就是如此地巧妙。于是我决定将买下的这两本案卷,不加修改地照原样发表。书信集中有的地方,仿佛是收信人的笔迹,用红笔写着简单的感想或说明。我觉得这些对理解案件是有用的,所以决定全部印刷。
  案件已经是几年以前的事了,即使案卷中记录的是事情的真相,会感到困窘的有关人士大多已经故世,所以可以毫无顾忌地发表。但为了慎重起见,书信中的人名和地名全是我随意改编的。但是我相信,对于还记着有关这案件报道的读者来说,将这些替换成真实的人名和地名,不是件困难的事情。
  现在我殷切地希望N君能看到这本书,接受他的来访。
  因为我斗胆地将他让给我的这部有趣的案卷,原封不动地以我的名字变成铅字。关于这篇故事,我没有花费一点力气。
  因此我一直想,这本书给作者带来的收人应该全部送给N君。写这段附记的一半理由是交待清楚素材得来的来龙去脉,告诉去向不明的N君,我别无他意,要向他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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