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 05月11日 【苹果日报 刘昌松、陈佩嘉╱台北报导】
已故武侠小说家古龙生涯代表作《楚留香传奇》,一九七六年由香港邵氏电影公司自行改拍成电影轰动港台,九年前邵氏擅自授权天映公司将电影转为激光视盘,由得利影视出租、销售,却引发拥有小说版权的宋氏公司不满,怒告三家公司侵权,法院判天映及得利影视各须赔八十万元,邵氏则因改编电影时尚无《著作权法》判免赔。全案定谳。
美商宋氏公司律师杨宗儒昨表示:「早年由港星郑少秋主演及近年台湾艺人朱孝天担纲的两部楚留香连续剧,都取得合法授权,但邵氏不仅擅自翻拍电影,还同意天映公司重制DVD及VCD,再由得利影视旗下亚艺影视连锁店公开租售,已严重侵权。」
古龙转权给宋氏
得利影视总经理蔡宏秀表示:「判决结果符合公司预期,但电影是透过天映公司取得版权,双方对赔偿已有共识。」得利影视律师李威廷则回应:「电影获新闻局核准上映,才相信邵氏宣称版权没问题,得利影视接到存证信函后已主动将DVD下架。」
判决指出,古龙(本名熊耀华)早在一九六六年间,就将《铁血传奇》等小说版权,转让给宋今人,后来宋今人的儿子宋德令以美商宋氏企业公司名义继承著作权后,将书名改成《楚留香传奇》,邵氏却未经授权,自行改编拍成电影,并在二○○二年私自同意天映公司在台重制DVD与VCD,由得利影视在亚艺影视店公开出租、销售。宋氏公司先后向三家公司提告,各求偿一百万元。
应查证版权来源
智慧财产法院认定,邵氏公司改编电影时我国还没有《著作权法》,不必为此付出代价,天映公司则须赔偿宋氏公司八十万元定谳。高院也认定得利影视资本额十二亿元,拥有上百家连锁店,应有能力查证影片来源是否经合法授权,昨判得利影视须赔宋氏公司八十万元定谳。